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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佛昙一果园6年来一直在拉锯战,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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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09: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1997年承包了一块土地种植果园,在2013年,漳浦佛昙镇政府要征集土地,我承包的果园就在其中。从2013年一直到现在,在镇政府向我征地的6年间,我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不仅如此,佛昙镇政府和整美村破坏我耕种的土地和果树。"5月22日上午,来自漳浦县的陈跃军表示,他多次找漳浦县佛昙镇的镇长和佛昙镇整美村的村主任协商,至今未果。
陈跃军指向自己承包的果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5月22日,导报记者来到漳浦进行相关了解。
承包土地被破坏
多次与镇里、村里商讨无果
5月22日上午,陈跃军介绍,1997年,他和同村村民合伙承包了漳浦县佛昙镇整美村的一块土地,并和整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山地种果承包合同》。

随后,导报记者从陈跃军出具的一份《山地种果承包合同》中看到,该合同中,甲方为:漳浦县佛昙镇整美村民委员会,乙方为:陈跃军、陈金生、杨亚明,内容中写道,甲方承包给乙方做为种果基地,承包期间,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提供所属址在漳浦佛昙镇整美村四号阵地西向处的西面片山地一处,面积60亩,东至四号阵地西面界,西至本村林地界,南至岱嵩山界,北至往山寮小路。承包给乙方做为种果基地,承包期间,乙方有经营、使用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受益权,但山地所有权属甲方,承包期限为40年。合同最后一页甲方位置上盖着印有“漳浦县佛昙镇整美村民委员会”字样的章。
“当年拿到这个合同的时候,我就去公证处公证。公证的时候由于没有测量实际的亩数尺寸,就大概按照60亩公证,而实际上,2017年,我有请漳州市万达测绘有限公司前来测量,测量结果为102亩。”陈跃军回忆道,在2013年,漳浦县佛昙镇政府开始征地,其中,他承包的土地也在征地范围。
漳州市万达测绘有限公司测量的结果
漳州市万达测绘有限公司测量的结果
“当时,属于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整美村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对所涉及的每家每户进行丈量,而我们承包土地的面积,则是直接用总面积减去其他村民的面积所得来定。最终,整美村的相关负责人告知我们,我们之前承包的土地面积是27.63亩。6年来,我们多次要求佛昙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实地丈量我们所承包土地的面积,始终无果。”陈跃军表示,佛昙镇政府和整美村还还未经他们同意,安排机器来把铲他们种植的果树,并在果园中间修了一条道路。
陈跃军提供的图片
随后,陈跃军向导报记者提供了多张有关人员在他土地上开采的照片。
陈跃军提供的图片
5月22日中午,导报记者到达了陈跃军所承包的土地,6年前许多种植的果树还在果园里,在现场,一条土路横穿过这片果园。陈跃军告诉导报记者:“这条土路的一部分是属于我承包的果园范围。”同时,现场还有一台挖掘机在该道路中间施工。据了解,该挖掘机是属于漳州某开发商,他们此次前来就是来这土地上修路的。
陈跃军告诉导报记者,他只希望镇政府和村里从新丈量他的果园面积,按照实际丈量面积来赔偿土地款。
土地测量含糊不清
只赔偿青苗款项
“我确定是给陈跃军丈量过他的土地,但是具体时间已经不记得了。”整美村村主任杨海港提出,按照法律文件,陈跃军承包的土地是60亩,而旁边有一家是合伙的,占了5亩地,陈跃军相当于有55亩地,由于有合伙人种植果树比较多,丈量起来增加了9亩,总共迁了14亩地,也算是陈跃军里面的土地,算下来陈跃军的果园只剩46亩。由于陈跃军是深土镇的人,长期不在整美村种植,他们承包的土地又被整美村的村民开封了几亩掉,后来事情就搞得比较复杂,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杨海港表示,由于陈跃军是租整美村的地来种植果树,政府征迁是赔偿青苗的款项,并不是赔偿土地款。而陈跃军是要求赔偿土地款,针对此问题,镇里、村里都无法做主。而关于青苗的款项,双发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陈跃军称镇政府曾经有强行开采陈跃军的果园,这事是怎么回事?”关于导报记者反映的情况,5月22日,杨海港表示,陈跃军合同承包的土地当中,其中有一块是林地,该林地涉及到一条路段,当时村里也有跟陈跃军私下谈论,漳州市政需要做路,不然先让他们过去,然后再谈论赔偿问题。然而,导报记者在采访中,陈跃军告诉导报记者,合同没到期,也没经他同意,相关人员就强行非法破坏耕地修路。
而关于陈跃军提出2016年12月30日,佛昙镇出动一辆载运警力的大巴车、救护车在果园路边,山上一部1号的挖掘机开始进入果园作业,铲平果树和防护林一事,杨海港表示整美村这里只是配合,现在做事情都很透明公开化。
5月22日13时许,导报记者来到漳浦县佛昙镇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书记和镇长因公出差,负责政府征地这块的为李副镇长。随后,导报记者联系了李副镇长,然而电话却是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村民陈跃军和整美村村主任杨海港所说的话,导报记者暂时无法核实。
【律师说法】
应按照实际丈量亩数赔偿
如有强行破坏果园可到法院起诉
5月24日下午,导报记者采访了福建履德事务所的林伟华律师,针对此事,林律师提出三个观点。
第一,关于亩数问题。1997年签订的《山地种果承包合同》,由于当时的测量条件有限,上述60亩可能存在误差,具体的多少亩,应该由政府出面丈量,并且要按照政府实际测量的亩数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测量为陈跃军所说的102亩,则需要按照102亩来赔偿。
第二点,关于赔偿问题。1997年签订的合同为40年,现在合同还有18年到期,这里不存在合同违约问题,根据合同显示,政府征地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至于赔偿内容,林律师表示,陈跃军只是签订了《山地种果承包合同》,并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土地属于整美村村集体所有,赔偿的部分只有青苗款项,和果园上的建设项目。
第三点,关于陈跃军称镇政府曾经有强行开采陈跃军的果园和修建土路一事。如果镇政府没有经过陈跃军同意,强行在他果园内破坏果园和修建土路,属于违法行为,陈跃军可拿着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等)到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利益。
导报记者 刘龙 张雄敏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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